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民事訴訟法甲下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A)(2) 
開課學期
94-2 
授課對象
 
授課教師
沈冠伶 
課號
LAW3272 
課程識別碼
A01 361A2 
班次
E1 
學分
全/半年
全年 
必/選修
必帶 
上課時間
星期二A,B(18:25~20:10)星期四A,B(18:25~20:10) 
上課地點
共205共205 
備註
先修科目:民事訴訟法甲上(適用全校)。
限學士班四年級以上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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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第四編 審判之對象
第一章 訴訟要件(本案判決要件)
壹、一般訴訟要件:概念及意義
一、積極要件與消極要件
二、職權調查事項與抗辯事項
三、有關法院之訴訟要件
四、有關當事人之訴訟要件
五、有關訴訟標的之訴訟要件
貳、訴之利益與權利保護要件
一、一般訴之利益
二、特殊訴之利益
參、訴訟要件之調查與審理

第二章 本案判決之對象
壹、訴訟上請求與訴訟標的之概念
貳、學說爭議
一、舊訴訟標的理論
二、新訴訟標的理論
三、訴訟標的相對論
參、訴訟標的概念之功能及其相對性
一、起訴時之訴訟標的
二、訴之變更、追加之訴訟標的
三、既判力客觀範圍之訴訟標的
肆、訴訟標的如何特定與法院之闡明

第三章 複雜訴訟型態
壹、客觀的訴之合併
一、意義及要件
二、種類
(一)單純合併
(二)預備合併
(三)選擇合併
(四)重疊合併
(五)競合合併
貳、訴之變更追加
參、反訴
第五編 訴訟程序之進行
第一章 法院與當事人之任務分擔
壹、法院訴訟指揮之意義及其內容
貳、期日、期間
參、送達
肆、訴訟之停止
第二章 言詞辯論及其準備
壹、辯論期日準備制度之機能
貳、爭點整理程序
參、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及其限制
一、當事人之訴訟促進義務
二、遲延提出之概念
三、法院之訴訟促進義務
肆、言詞辯論期日
第三章 訴訟進行中之當事人行為
壹、訴訟行為
一、訴訟行為與法律行為之區別
二、訴訟行為之類型
三、訴訟行為之解釋及其效力
(一)行為之瑕疵
(二)違背公序良俗
貳、訴訟進行中之當事人行為
一、被告之防禦
二、抵銷
三、自認
四、認諾與捨棄
五、訴之撤回
六、訴訟上和解
第六編 民事訴訟之事證蒐集及取得
第一章 訴訟前之事証蒐集及取得
壹、實體法上之資訊請求權
貳、證據保全程序

第二章 訴訟上之事證蒐集及取得
壹、具體陳述義務
貳、事案解明義務
參、舉證責任之減輕

第三章 證據法之基本概念
壹、證明與釋明
貳、直接證據(主要證據)與間接證據
參、本證、反證、間接反證與相反事實之證明
肆、證據能力:違法蒐集之證據?
伍、證明力
伍、證明之對象及必要性
陸、自由心證原則
柒、暫時的推定或表現證明

第四章 舉證責任
壹、意義
一、客觀的舉證責任
二、主觀的舉證責任
貳、舉證責任之分配
參、證明妨礙

第五章 證據之調查
壹、法定證據方法與嚴格證明原則
貳、證人
參、文書
肆、鑑定
伍、勘驗
陸、當事人本人訊問



第七編 裁判
第一章 判決
壹、形式
一、本案判決與訴訟判決
二、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三、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貳、內容
一、主文
二、理由
參、判決之效力
一、程序內之拘束力
二、確定力
(一)形式上確定力
(二)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之意義、作用
1. 客觀範圍
2. 主觀範圍
3. 時的範圍
三、執行力
四、形成力
五、反射效
六、爭點效
肆、既判力之推翻
一、再審之訴
二、第三人撤銷訴訟
三、變更判決之訴
四、確定判決之騙取
第二章 裁定

第八編 救濟程序
第一章 第二審上訴
第二章 第三審上訴
第三章 抗告程序
 

課程目標
講授民事訴訟法之基本理論、分析實務裁判 
課程要求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邱聯恭講述/許士宦整理,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一)(二)(三),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期中考 
40% 
 
2. 
期末考 
40% 
 
3. 
作業 
0% 
 
4. 
報告 
0% 
 
5. 
出席 
20% 
 
 
課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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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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